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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是指應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被評價單元中存在的可能引發事故或職業危害的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其發生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提出危險防范措施,改善安全管理狀況,從而實現被評價單元的整體安全。 安全評價也稱為風險評價、危險評價,簡稱安評。 一、安全評價定義 安全評價,國外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它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安全評價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1、系統地從計劃、設計、制造、運行、貯運和維修等全過程進行控制。 2、建立使系統安全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3、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三、安全評價作用 1、可以使系統有效地減少事故和職業危害。 2、可以系統地進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最少投資達到最佳安全效果。 4、可以促進各項安全標準制定和可靠性數據積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術人員業務水平。 四、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1)確定本次評價的對象和范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2)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等資料。 (3)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文件、資料、檔案、數據)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4)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2)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查看工程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監控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范的要求,并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3)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4)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1)評價報告內容應全面,條理應清楚,數據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結論應客觀公正;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于閱讀和審查。 (2)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評價范圍和評價重點、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3)安全評價報告宜采用紙質載體,輔助采用電子載體。 五、安全評價方法 安全評價方法是進行定性、定量安全評價的工具,安全評價內容十分豐富,安全評價目的和對象的不同,安全評價的內容和指標也不同,安全評價方法有很多種,每種評價方法都有其適用范圍和應用條件。在進行安全評價時,應該根據安全評價對象和要實現的安全評價目標,選擇適用的安全評價方法。安全評價方法舉例如下: 1、安全檢查表評價法(SCL); 2、預先危險分析法(PHA); 3、事故樹分析法(FTA); 4、事件樹分析法(ETA); 5、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6、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FMEA); 7、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 8、矩陣法; 六、安全評價準入制度 我國安全評價機構實行準入制度。資質審查通過后方可從事相關業務。只有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注冊安全評價師方可以從事出具編寫有效的評價報告簽名。 評價報告有固定格式,有相應規范要求。簽名欄必須手寫,加蓋評價機構公章。 |